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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所得税资本弱化条款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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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金集中管理后,关联方间基于委贷模式下的内部拆借不断增多。集团资金池大量资金的调拨,很有可能超过资本弱化条款,进而引发税务风险。2008年,财税121号文件明确界定了关联方间允许税前扣除借贷利息标准,依照规定超过标准部分利息将不得由税前扣除。资本弱化条款成为又一限制资金集中管理的因素,本文将就资本弱化相关规定对资金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作者 李颖
出处 《时代金融》 2012年第04Z期38-38,41,共2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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