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法发端于英美法系,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受到法学高等教育者的广泛关注,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但作者发现我国学者在解读或应用案例教学学法时总是囿于英美法学专家的成见,不敢有多少突破,导致我国高等教学的法学教师在应用该教学方法时,不是那么得心应手,教学效果上仍留有缺憾。笔者作为高校民法教师,从自身的教学经历出发,认为案例教学应该重新定义为"将生活实例、典型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活动的综合方法",文章将从"案例教学法释义"、"案例的分类"、"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评价与考核"等几方面进行阐述,作为对这种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出处
《时代金融》
2012年第06Z期178-1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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