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既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又对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以货币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全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自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陆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出处
《时代金融》
2012年第11Z期25-25,32,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