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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幕交易中公司是否为行为主体之探究——以台湾地区法院实务判决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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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内幕交易罪的行为主体,长久以来理论与实务界一直都有争议,对此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于实务界中也有过一段时间摇摆不定的争论,经常将公司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交易混淆,导致论罪判刑的推论不正确。惟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的判决较多,经过多方案件讨论及逻辑推论,台湾地区的司法实务就此问题的意见已归于统一,认为公司得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
作者 周钦逢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时代金融》 2012年第12Z期186-187,共2页 Times Fina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台湾:自行出版,2011518-520.
  • 2洪秀芬.财经犯罪与证券交易法理论与实务[M]台湾:新学林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937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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