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读了贵刊1989年第三期上的二短文:《退休干部熊海亮盗伐林木被逮捕》和《林业局长刘钊权怂恿毁林被撤职》后,感到不是“味”。熊海亮、刘钊权这些在林业部门从事多年工作的人,甚至还是林业部门的领导干部,难道不知道我国有个《森林法》?他们敢于以身试法,说明这些人只把《森林法》用来管别人,不管自己。还有一点想不通:熊海亮乱伐林木计128.3立方米,受到了“锒铛入狱”的下场;可是,另一个局长毁林达4530立方米(虽经批准采伐2000立方米),却只是给予“行政处分”被“撤职”。这我就不懂了,乱砍林木,其性质都是一样,后果也是一样,砍得少的“锒铛入狱”,而砍得多的只受到“行政处分”被撤职。不知《森林法》上的规定是罚重者还是罚轻者? 堂堂一个局长如此乱施手中权力,只受到较轻的处分,而一个普普通通的退休干部同样的性质入狱,这是怎样的“刑不上大夫”?何以服众。
出处
《云南林业》
1989年第5期24-24,共1页
Yunnan Fore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