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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审批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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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有外经贸经营权的各类公有制企业仅12000多家。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国内外经济互接互补的要求,进一步放宽标准,加快赋予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已势在必行。 据悉,所有被国家核定为特大、大一、大二类的生产企业,以及电生产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只要提出申请,都将可以赋予其自营出口经营权;
出处 《中国印刷物资商情》 1997年第2期37-37,共1页 China Printing Material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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