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书法艺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逐步成熟的自由的艺术形态,一方面同汉字这种特殊的符号系统密切相关,一方面也同中国古代审美理想与审美趣味偏于主体内在情感的自由表现有内在联系。中国古代的艺术和审美思想,一般偏重于主体内在审美情感的自由抒发与表现,又偏重于美与善的结合。因此,人们常常把自由地表现主体内在审美情感与意趣的书法艺术与人品、人格联系起来。在书法艺术的历史发展嬗变过程中,前期一般略偏重于理性、自觉、功力、笔法,而后逐渐偏重于自由地抒情达性。书法艺术发展到今天,也许还应建立在对笔法自觉刻苦磨练的基础之上,使其借助文字表情达意的较为明晰性和确定性,与借助流动线条自由组合抒发内在审美情感的宽泛性、朦胧性和不确定性有机统一起来,以达于尽善尽美的境界。
出处
《艺术学界》
2009年第1期103-110,共8页
Arts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