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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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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并依据全国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是指预算单位全面清查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渠道。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0年第24期23-35,共1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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