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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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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辽检发诉字[1999]76号《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海玩忽职守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1年第2期27-27,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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