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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其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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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持内地营业执照在深圳设点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请示》(深工商[2000]1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1年第5期45-46,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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