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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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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2年第19期10-15,共6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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