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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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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对中国境内的外国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职责,制定本规定。
机构地区 司法部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2年第29期32-43,共1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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