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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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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监测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规范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3年第11期26-33,共8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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