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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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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处理的请示》(桂工商报[200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组织社会人员培训、收取门票费,构成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3年第16期46-46,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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