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4年第27期7-36,共30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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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吉林政报,2004,0(S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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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S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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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2004,0(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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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湖南政报,2004(19):3-2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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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0(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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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文告,200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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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3):28-48.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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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J].湖南政报,200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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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J].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0(7):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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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J].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0(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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