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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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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 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 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12期19-24,共6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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