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令)号]第16号令[公布日期]2004.11.30[类别]经济法·工商管理[施行日期]2005.1.1第一条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14期24-28,共5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