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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由什么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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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条例将工伤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经办机构。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15期14-14,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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