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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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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军队建设服务,规范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第三条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25期3-11,共9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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