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26期29-33,共5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