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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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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26期45-46,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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