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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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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34期15-21,共7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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