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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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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34期22-33,共1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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