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拆迁范围公布后,对于公民、法人的行为有哪些限制?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拆迁范围足拆迁活动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凡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都应当是要被拆迁的,也都是要被补偿和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而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条例第25条又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辽人应当依照小条例第24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筹价由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标准足依照被拆辽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因此,做拆迁人拥有多少房屋,直接决定他到底能得到多少拆迁补偿金额。这种利益动机驱使下,有的被拆迁人甜知其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后,便迅速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期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这种行为必然给拆迁人增加许多不合理负担,所以,法律予以禁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7期49-49,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