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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职务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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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佛山市三水区千叶花园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叶耀松、程越华、陈静荷、李朗辉、卢灿光、陈毅新(均为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从2002年4月至 2003年5月期间,在佛山市三水区大佛口饮食服务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 所签单据的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千叶花园公司”,消费目的为千叶花园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55216.20元。后卢灿光。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10期49-49,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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