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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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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11期42-48,共7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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