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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不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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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要案情聂翠玲和张治来于1986年结婚,1994年3月夫妻二人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聂翠玲。1998年张治来因经营一家饭店向安阳三官庙信用社贷款70000元,到期不能清偿,张治来要求续贷,信用社要求提供抵押担保。张治来便在其妻聂翠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产证及身份证偷出,让食堂服务员王艳冒名顶替其妻子聂翠玲。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18期49-49,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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