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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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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20期38-38,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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