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重新仲裁应说明理由——《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34期50-50,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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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珞伊,张晓霞,苏鸿鹏.个人独资企业部分营业转让问题探究[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15):140-140.
-
2姜振颖.试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J].求实,1995(9):24-26.
-
3债权债务的全部与部分转让的法律规定[J].公诉人,2012(2):48-48.
-
4宋朝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评析[J].北京仲裁,2006(4):38-48. 被引量:1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J].司法业务文选,2000(28):42-43.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0(2):57-58.
-
7何凤秋.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1999(12):88-89.
-
8巫建忠.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思考[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19(3):31-34. 被引量:1
-
9江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4,0(6):3-13.
-
10黄丽洁.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9):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