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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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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司法部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7年第4期18-25,共8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代表机构
管理办法
法律服务
执业证书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律师
律师执业
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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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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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4):26-29.
2
司法部:CEPA补充协议修改稿今年实施[J]
.时代经贸,2007,5(Z1):24-24.
3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J]
.新法规月刊,2004,0(3):42-42.
4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J]
.司法业务文选,2004,0(5):28-28.
司法业务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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