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7年第10期43-45,共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
1最高法最高检明确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J].司法业务文选,2007,0(10):1-1.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J].司法业务文选,2006,0(25):2-6.
-
3全国人大通过第六个刑法修正案[J].商务与法律,2006(3):38-38.
-
4逄锦温,邱利军.《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2007(4):33-37. 被引量:2
-
5逄锦温,邱利军.《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07(04S):18-24.
-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7(2):20-22.
-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新法规月刊,2007(1):113-116.
-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劳动保护,2007(4).
-
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人民检察,2007(03X):63-64.
-
10高法高检解读《解释》[J].劳动保护,2007(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