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7年第21期48-48,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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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J].湖南林业,2004(1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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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纯根,沈建勇.浅议渎职罪的主体[J].学习与思考,1998(12):34-35.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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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8):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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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0(Z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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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邻.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明确规定:对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J].绿化与生活,2004(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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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J].司法业务文选,2004,0(13):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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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宏明.森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有关法律问题考评[J].中国林业,2005(12A):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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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J].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3(1):81-81.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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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晓东.滥伐17立方米林木案件性质认定之探讨[J].江苏绿化,2000(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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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林晓梅.肆意滥伐松树树 刑判![J].湖南林业,200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