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8年第20期6-8,共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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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景勇.对串通涨价的行业协会可处极刑[J].经贸实践,2008(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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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江西政报,2006(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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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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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06,0(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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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云南政报,200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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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内蒙古政报,200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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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司法业务文选,2006,0(1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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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内蒙古政报,200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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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J].中国物价,200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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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串通涨价最高可罚五百万元[J].党建文汇(下半月),2011(1):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