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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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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公布2.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3期17-21,共5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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