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2.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11期36-48,共1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