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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法治焦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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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纠纷列为第一级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改。《决定》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与人格权、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商事权利等民事案件案由并列为第一级案由。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13期48-48,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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