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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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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2.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协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禁止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15期12-15,共4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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