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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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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2.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五条中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修改为"《旅行社条例》"。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25期24-27,共4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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