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2.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34期3-14,共1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