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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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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1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201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34期48-48,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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