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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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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6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1995年7月28日财政部。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35期8-14,共7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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