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2011年8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保险公司转让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第39期44-46,共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