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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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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2年3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公布2.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机构地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2年第14期13-14,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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