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012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4号公布2.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2年第14期15-23,共9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