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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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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2.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2年第19期3-10,共8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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