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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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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2年1月5日教育部令第33号公布2.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2年第19期23-34,共1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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