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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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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机构地区 商务部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2年第34期37-39,共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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