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2012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11号3.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2年第35期47-48,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