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丹在2005年制定了新的《仲裁法》。新《仲裁法》借鉴了本地区一些国家特别是埃及有关仲裁立法的经验,同时从一些国际仲裁立法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汲取灵感。如该法明确采纳了"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仲裁条款独立"原则,有利于仲裁庭更好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进行仲裁的愿望得以实现,但该法仍为法院对仲裁的干预提供了大量空间。特别是,该法对国外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这给外国仲裁裁决在苏丹境内的执行造成严重障碍。
出处
《仲裁研究》
2011年第4期31-36,共6页
Arbitration Stud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非洲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项目编号:08CFX055)的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