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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中国近现代对西方民法学的继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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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现有的民法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是对西方民法继受的结果。自清末变法以来一百多年的继受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清末对西方民法,特别是德国民法的继受;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前苏联法学的继受;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国民法,尤其是日本民法的借鉴;1992年之后对世界上先进经验的广泛吸收。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以上四个阶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释,并通过对继受成就的分析,表明我们对于西方法律所应有的态度。
作者 孙宪忠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10年第1期80-9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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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1

  • 1孙宪忠.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法学研究,1999,21(5):26-34. 被引量:120
  • 2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法学,1997(3):58-70. 被引量:99
  • 3孙宪忠,汪志刚,袁震.侵权行为法立法学术报告会议述评[J].法学研究,2007,29(2):149-159. 被引量:12
  • 4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Jz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350页.
  • 5《德国民法物权体系研究》,发表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
  • 6《德国当代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 7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下卷),第898页.
  • 8日本民法第176条,第177条,第178条.
  • 9王茵.《德国、法国、日本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比较研究》第10页注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 10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台北:三民书局,2001年,第20页以下.

共引文献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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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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